以处对象为名目要钱,是诈骗行为吗?
绍兴上虞离婚律师
2025-04-15
以处对象为名要钱,若出于诈骗目的则属诈骗。依据《刑法》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可判刑。不及时处理,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及法律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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